传播艺术与科学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促进研究生推免生接收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做好研究生推免生接收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立德树人,以德为先。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考核录取的首要依据。
科学评价,保证质量。遵循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规律,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从利于选拔人才角度,合理制定评价内容与标准,保证招生质量。
全面衡量,重点突出。对报考的推免生组织综合考核,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考查的同时,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政策公开,择优录取。公开综合考核政策、程序,公平公正进行考核和评分,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和录像,择优录取。
二、接收流程
(一)学院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并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发送综合考核通知。
(二)学院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分批次组织综合考核。
(三)学院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后,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
(四)考生确认待录取通知并政审合格后,学院将接收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接收推免生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三、综合考核工作
(一)综合考核时间及方式
1.综合考核时间安排
9月24日 9:00-11:00 材料审核
9月24日 14:00-16:00 面试
2.综合考核方式
现场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3.综合考核地点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沙河校区文理楼C座407
(二)综合考核内容与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和面试两个环节,材料审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同构成综合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面试中进行。
材料审核环节,考核内容:
(1)学业成绩
主要考查考生本科阶段的专业排名、学分绩点及核心课程成绩等情况。
(2)外语水平
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水平,包括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以及雅思、托福等外语水平证明。
(3)科研创新与学术潜质
主要考查考生的科研训练基础、学术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包括公开发表论文、专利成果、科研项目参与经历等。
(4)专业实践与竞赛成果
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实践表现,包括学科竞赛获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及其他相关实践成果等。
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并汇总形成审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加强对推免生在遴选推荐阶段中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复核,并视情况在后续综合考核中进一步考查。学院将材料审核成绩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中。严禁以材料审核结果作为录取考生的唯一依据。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相关记录、审核意见、打分材料等由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集体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2.面试
面试为综合考核的必要环节。考核内容:
(1)专业素养
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相关技术基础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外语能力
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与交流能力,包括外语自我介绍、日常交流及围绕报考专业进行一般性表达等。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外语测试,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考查,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分钟。
(3)科研能力与创新潜质。
主要考查考生的科研基础、学术兴趣、研究思维、创新意识及发展潜力,重点了解其参与科研项目、学术实践及相关成果情况,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开展研究的能力。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坚持以德为先,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现场面试方式。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组成成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措施,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专家组根据考生表现现场独立打分,并汇总形成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集体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考核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30%+面试成绩×70%
综合考核总成绩为百分制,60分及格。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一)原则上接收本科专业与报考学科专业相近的推免生申请。对跨学科门类申请者,应具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专业基础、学术兴趣和研究潜力。
(二)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在充分考虑思想品德与学术诚信考核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向考生所在单位发政审表。
(五)学校将于入学前对接收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历学位证书的;
3.从报名时间起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任何处分的(报名时间指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提交志愿的时间);
4.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六)推免生的调档函和正式录取通知书将随统考生寄发。
五、公示
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学院在传播艺术与科学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
六、体检
推免生体检工作与统考生统一组织安排。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传播艺术与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传播艺术与科学学院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