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
传播艺术与科学学院低值设备及易耗品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依据《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低值设备及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校资发〔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新媒体、播音、视觉设计等专业教学、实验实训、科研创作实际,规范本院低值设备与易耗品采购、领用、保管、核销全流程管理,提升物资使用效益,保障日常行政、课程教学、学科竞赛、横向科研项目有序开展。
本细则所指低值设备、易耗品为未达学校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各类物资,凡使用学院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竞赛专项经费、行政经费购置,以及社会捐赠、项目外协转入获得的物资,全部纳入本院统一管理范畴,覆盖全院各教研室、实验室、实训教室、项目课题组。
物资采购坚持厉行节约、实用适配、性价比优先原则;同品牌、同规格、同等售后服务前提下择优低价采购;摄影、摄像器材耗材、演播室配件、设计打印耗材等艺术类专用物资,优先遴选适配本院设备型号产品,严控无效采购。
低值设备界定(单价<1000元,使用年限≥1年、独立使用、形态完整)
1. 影音电子类:移动硬盘、存储卡、计算器、监听耳机、小型三脚架、桌面补光灯等;
2. 教学实训工具类:手工模型工具、测量量具、舞台简易道具、影视拍摄辅助小件;
3. 办公日用类:台灯、电风扇、饮水机、小型微波炉等行政及实训室日用器具;
4. 其他学院零星低值设备。
易耗品界定(部分品类单价可超1000元,消耗频次高、损耗快)
1. 影音数码易耗品:鼠标、键盘、存储卡、线材、话筒防风罩等演播室耗材;
2. 办公印刷耗材:硒鼓、打印纸等;
3. 实验手工耗材:玻璃器皿、模型耗材、雕塑原材料、手绘颜料、画布;
4. 电子元器件:电路板、电容、电阻、LED灯珠、简易电路配件;
5. 一次性实训耗材:课程短片拍摄一次性传感器、大创项目实验原料、毕业设计专用耗材;
6. 易损耗配件:摄像机滤镜片、镜头保护配件、打印机耗材、舞台易损零部件;
7. 金属型材:手工模型用铜片、铁皮、铝合金型材;
8. 其他各类艺术类、实训类易耗品。
物资采购、入库验收遵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物资设备统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验收管理办法》校内制度执行。
单价500元以上、单笔采购合同总金额超5000元的批量低值设备,由学院汇总后按学校规定纳入类固定资产台账管理,参照固定资产盘点要求定期核查。
经费负责人报销时,须在发票背面注明物资使用方向(如:2025级影视专业实训耗材、大创项目设备、教研室行政办公);用作竞赛奖品、实训奖励物资的耗材,必须留存物资签领签字单据。
全院执行全流程台账登记制度,入库、领用逐项填写台账;每学期期末统一盘点1次,盘点记录经本部门2名在岗教职工签字确认后,纸质台账留存学院办公室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台账分为《低值设备使用管理台账》《易耗品使用管理台账》。
教职工岗位调动、离职、项目负责人变更时,名下保管的低值设备须完成实物清点、移交登记手续,填写物资转移单,管理员更新台账,未办结移交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低值设备自然老化、正常损耗无法继续使用的,由使用部门提交报废申请,经本部门两名教职工签字核验后,在台账做销账处理;报废物资处置所得款项统一上交学校财务处。
因保管疏忽、违规使用、人为损毁、私自遗失造成物资损坏丢失的,由使用责任人按物资购置成本折价赔偿;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或大额财产损失的,按学校规章制度追责处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学院同类管理规定同时废止。